外国籍船舶进入或临时进入非对外开放水域许可 | ||||||||||||||||||||||||||||||||||||||||||||||||||||||||||||||||||||||||||||||||||||||||||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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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
实施机关: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受理部门:各分支局政务中心(窗口) 申 请 人:船舶或其代理人 具备条件: 1.国际航行船舶临时进出非对外开放的水域(港口)已经当地口岸检查检验机构、军事主管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同意; 2.拟临时对外开放的水域(港口)适合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具备船舶航行、停泊、作业的安全、防污染和保安条件; 3.船舶状况满足拟进入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防污染和保安要求; 4.船舶已制定保障水上交通安全、防治污染和保安的措施以及应急预案。 提交材料: 1.书面申请,说明进入非对外开放水域(港口)范围及必要性; 2.当地口岸检查检验机构、军事主管部门、地方人民政府的同意意见; 3.满足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应急、保安要求的证明文件; 4.港口、水域通航状况专家评估意见(必要时); 5.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 2.《国务院关于口岸开放的若干规定》第八条 3.《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检查办法》第三条、第五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第十五条 5.《关于实施〈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检查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办事流程:
办结期限:20个工作日(会商其他口岸管理单位、军事主管部门意见时间除外)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报交通运输部批准;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监督部门、监督电话:
烟台海事局
济南海事局
青岛海事局
日照海事局
威海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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