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艇俱乐部备案 | ||||||||||||||||||||||||||||||||||||||||||||||||||||||||||||||||||||||||||||||||||||||||||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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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
游艇俱乐部备案 实施机关:各分支局 受理部门:各分支局政务中心(窗口) 报 备 人:依法注册的游艇俱乐部或其代理人 备案条件: 1.经依法注册后,具备法人资格; 2.建立游艇安全和防污染管理制度,配备相应的专职管理人员; 3.具有相应的游艇安全停泊水域,配备保障游艇安全和防治污染的设施,配备水上安全通信设施、设备; 4.具有为游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的设施和能力; 5.具有回收游艇废弃物、残油和垃圾的能力; 6.具有安全和防污染的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具备相应的应急救助能力。 提交材料: 1. 企业法人资格证明材料; 2. 游艇安全和防污染管理制度; 3. 相应的游艇安全停泊水域、保障游艇安全和防治污染的设施、水上安全通信设施、设备清单和说明; 4. 对游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的设施和能力相关制度和证明文件; 5. 对回收游艇废弃物、残油和垃圾的能力相关制度和证明文件; 6. 相应的安全和防污染措施和应急预案; 7. 专职管理人员的服务合同及从业资历证明材料; 8. 俱乐部与会员签订的安全管理协议范本; 9. 俱乐部与游艇所有人签订的游艇委托管理协议(委托管理时); 10.所管理游艇清单; 11.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办理依据:《游艇安全管理规定》全文 办理流程:当场办理。 办结期限:当场办理。 办理结果:经核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公布;经核查不符合条件的,注明审查意见。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监督部门、监督电话:
烟台海事局
济南海事局
青岛海事局
日照海事局
威海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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