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船舶服务

船舶登记

办事指南
表格下载
样式文本
办理方式

船舶登记

(一)船舶所有权登记

实施机关:bet-356体育投注网(负责除烟台辖区外的国际航行船舶)、烟台海事局(负责烟台辖区国际航行船舶),各分支局(负责国内航行船舶)

受理部门:各分支局政务中心(窗口)                             

申 请 人:船舶所有人

具备条件

1.申请人合法取得船舶所有权;

2.申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相关规定;

3.属当地海事管理机构登记管辖;

4.进口船舶符合国家有关进口船舶船龄限制规定并且进口手续合法、完备;

5.船舶名称经过核准。

提交材料

1.《船舶所有权/国籍登记申请书》;

2.所有权共有情况证明文书及其复印件(适用于共有情况);       

3.船舶所有权取得合法证明文书及其复印件(船舶买卖合同和交接文件或购船发票和交接文件或船舶拍卖文书等),建造中的船舶需提供船舶建造合同及船舶所有权归属证明文书及其复印件;

4.海关完税、免税等证明(适用于购入外国籍船舶);

5.合资公司出资额的证明文书及其复印件(适用于中外合资公司所有的船舶);

6.原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船舶所有权登记证明书(适用于原已登记过的船舶);

7.船舶技术资料及其复印件;

8.船舶建造重要日期确认书(适用时);

9.4吋或5吋船舶照片(正横2张、侧艏1张、正艉1张,已登记烟囱标志的还需提交烟囱照片1张);

10. 进口船舶在渔监登记后转为运输船舶到海事管理机构登记的船舶,还应提交在渔监登记时的原始材料(包括建成日期、进口日期、进口用途的证明文书等)及复印件;

11.船舶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12. 委托证明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13. 经核准的船舶名称核定申请书。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五、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三十八条

4.《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第十二、十四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实施若干问题说明》第六、七、八、九、二十四条

办理流程:

办结期限:7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颁发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登记费以200元为基数(未满50净吨的,以100元为基数),每增加1净吨加收1元,超过1万净吨的,超过部分减半计收,拖轮按每千瓦0.5元计收。

(二)光船租赁登记

实施机关:bet-356体育投注网(负责除烟台辖区外的国际航行船舶)、烟台海事局(负责烟台辖区国际航行船舶),各分支局(负责国内航行船舶)

受理部门:各分支局政务中心(窗口)

申 请 人:船舶所有人和光船租赁承租人、外国籍船舶光船租赁承租人

具备条件

1.属当地海事管理机构登记管辖;

2.进口手续合法、完备(光租外国籍船舶);

3.船舶名称经过核准(光租外国籍船舶)。

提交材料

1.《光船租赁登记申请书》;

2.光船租赁合同或融资租赁合同; 

3.承租人出具的知悉该船舶已经抵押的文书(适用于已办理抵押登记的船舶); 

4.中止或注销(或将于重新登记时中止或注销)原国籍注销证明书(适用于光租外国籍船舶); 

5.技术证明书及其复印件(适用于光租外国籍船舶);         

6.海关完税单及其复印件(适用于光租外国籍船舶);

7.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8.委托证明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9.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及其复印件; 

10.船舶国籍证书复印件(适用于已办理国籍登记的船舶); 

11.经核准的《船舶名称核定申请书》(适用于光租外国籍船舶)。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一百四十四至一百五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六、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三十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三十八条

5.《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第八、九、十二、十四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实施若干问题说明》第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条   

7. 《关于融资租赁船舶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海船舶[2010]524号)第一条

办理流程:

办结期限:7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将光租情况录入所有权证书,核发船舶光船租赁登记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按照租赁总金额1‰计收

(三)船舶抵押权登记

实施机关:bet-356体育投注网(负责除烟台辖区外的国际航行船舶)、烟台海事局(负责烟台辖区国际航行船舶),各分支局(负责国内航行船舶)

受理部门:各分支局政务中心(窗口)                              

申 请 人:船舶所有人及抵押权人

具备条件

1.20总吨以上的船舶(20总吨以下的船舶抵押登记参照办理);

2.属当地海事管理机构登记管辖;

3.抵押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提交材料

1.《船舶抵押权登记申请书》;

2.2/3以上份额或约定份额的共有人同意设定抵押的证明文书(适用于多人共有情况);

3.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4.抵押合同、主合同及其复印件;

5.承租人同意船舶设定抵押的文书(适用于已办理光船租赁登记的船舶);

6.船舶抵押权转移合同、抵押权人通知抵押人的证明文书、原抵押权登记证书及其复印件(适用于船舶抵押权转移);

7.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双方对船舶价值认可的确认书及其复印件; 

8.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9.委托证明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六、二十、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三十八条

4.《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实施若干问题说明》第十六、十七、十八、十九、二十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十一至二十、二百七十一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四条

办理流程:

办结期限:7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将有关抵押人、抵押权人和船舶抵押情况以及抵押登记日期载入船舶登记簿和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并向抵押权人核发船舶抵押权登记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按船舶抵押额的0.5‰收取登记费

(四)废钢船登记

实施机关:bet-356体育投注网(负责除烟台辖区外的国际航行船舶)、烟台海事局(负责烟台辖区国际航行船舶),各分支局(负责国内航行船舶)

受理部门:各分支局政务中心(窗口)             

申 请 人:船舶所有人

具备条件

1.属当地海事管理机构登记管辖; 

2.合法取得船舶所有权;

3.已办理注销手续。

提交材料

1.《废钢船登记申请书》;

2.船舶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

3.进口审批文书及海关完税单(适用于购入外国籍船舶);

4.船舶所有权、国籍注销证明书及其复印件(适用于购入外国籍船舶);加盖废钢船印章的注销证明书及其复印件(适用于中国籍船舶);

5.船舶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6.委托证明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拆解船舶监督管理规则》全文

3.《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实施若干问题说明》第十一条

办理流程:

办结期限:7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核发《废钢船登记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每艘次100元

(五)船舶变更登记

实施机关:bet-356体育投注网(负责除烟台辖区外的国际航行船舶)、烟台海事局(负责烟台辖区国际航行船舶),各分支局(负责国内航行船舶)

受理部门:各分支局政务中心(窗口)                              

申 请 人: 船舶所有人、抵押权人、光船承租人、经营人

具备条件

1.属当地海事管理机构登记管辖;

2.船舶登记项目变更;

3.利害关系人同意变更;

4.船舶共有人同意变更(共有船舶)。

提交材料

1.《船舶变更登记申请书》;

2.变更项目的证明文书及其复印件;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4.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抵押权人、光船承租人等利害关系人同意变更的文书(适用于设有光租、抵押权等的船舶);

5.与变更项目有关的船舶登记证书;

6.船舶名称变更,按照规定应当公告的,还需要提交变更原因的特别说明以及公告; 

7.委托证明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三十五、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三十八条

5.《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实施若干问题说明》第二十七条     

办理流程:

办结期限:7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原因。

收费标准:船舶更名或船籍港变更100元,船舶登记项目变更50元

(六)船舶注销登记

实施机关:bet-356体育投注网(负责除烟台辖区外的国际航行船舶)、烟台海事局(负责烟台辖区国际航行船舶),各分支局(负责国内航行船舶)

受理部门:各分支局政务中心(窗口)                             

申 请 人:原船舶所有人、抵押权人、光船承租人

具备条件

1.属当地海事管理机构登记管辖; 

2.船舶没有扣押、没有未决纠纷;

3.抵押权人同意注销(船舶设有抵押时);

4.船舶共有人同意注销(船舶为共有船舶时);

5.光船承租人同意注销(提前终止光租时)。

提交材料

         1.所有权注销

(1)《船舶注销登记申请书》;

(2)说明所有权注销原因的书面材料及相关证明文书;

(3)抵押权人同意船舶转让的文书(对于已办理抵押权登记的船舶);

(4)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5)(临时)国籍证书(适用于已经办理(临时)国籍证书的船舶);

(6)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7)委托证明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8)已通知光船租赁承租人的证明文书(适用于已办理光船租赁登记的船舶);

(9)承租人同意注销船舶所有权登记的文件(适用于融资租赁船舶);

(10)船舶共有人同意注销船舶所有权登记的文件(船舶为共有船舶时)。

          2.(临时)国籍注销登记

             (1)《船舶注销登记申请书》;

             (2)(临时)国籍证书(适用于已经办理(临时)国籍证书的船舶);

             (3) 申请(临时)国籍注销登记的支持文书 ;

             (4)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5) 委托证明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3.抵押权注销登记

             (1)《船舶注销登记申请书》;

             (2) 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3) 抵押权人同意解除抵押的相关证明文件; 

             (4) 船舶抵押权登记证书; 

             (5)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6) 委托证明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4.光船租赁注销登记

             (1)《船舶注销登记申请书》;

             (2) 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3)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4) 终止光船租赁关系的证明文件;

             (5) 光船租赁登记证书;

             (6) 委托证明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7) 临时船舶国籍证书(适用于以光船租赁或者融资租赁条件从境外租进的船舶)。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三十九、四十、四十一、四十二、四十三、四十四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三十八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拆解船舶监督管理规则》第七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实施若干问题说明》第二十八至三十一条    

7.《关于融资租赁船舶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海船舶[2010]524号)第四条

办理流程:

办结期限:7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发给相应的证书或证明书;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登记

实施机关:bet-356体育投注网(负责除烟台辖区外的国际航行船舶)、烟台海事局(负责烟台辖区国际航行船舶),各分支局(负责国内航行船舶)

受理部门:各分支局政务中心(窗口)             

申 请 人:船舶所有人、经营人

具备条件

1.属当地海事管理机构登记管辖; 

2.与登记在先的船舶烟囱标志或公司旗标志没有重复。

提交材料

1.《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登记申请书》;

2.标准设计图纸(一式五份); 

3.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设计说明;

4.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5.委托证明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6.申请人拥有的至少一艘中国籍船舶的所有权登记证书或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三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实施若干问题说明》第二十六条

3.《船舶烟囱标志和公司旗登记管理办法》

办理流程:

办结期限:7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 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每艘100元

(八)《货物系固手册》签注 

实施机关:bet-356体育投注网(负责除烟台辖区外的国际航行船舶)、烟台海事局(负责烟台辖区国际航行船舶),各分支局(负责国内航行船舶)

受理部门:各分支局政务中心(窗口)                             

申 请 人: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其代理人

具备条件

1.船舶在当地海事管理机构登记的适用于SOLAS公约特别规定的货船;

2.船舶已配备拟提交审核的《货物系固手册》;

3.船舶满足相应的技术条件并配备了相应的设备与材料。

提交材料

1.国际航行船舶《货物系固手册》审批申请表;

2.货物系固手册正式文本(一式三份);

3.《系固设备维护检查记录簿》近期记录复印件(新建船舶免);

4.船舶总布置图;

5.系固设备布置图;

6.船舶系固安全评估文件;

7.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8.委托证明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办理依据

1.《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94年修正案第Ⅵ/5条、第Ⅶ/5条

2.《货物积载和系固安全操作规则及其修正案(A.714(17)号通函》

3.《滚装船运输车辆紧固导则》(A.489(Ⅻ)决议)

4.《船上货运单元和车辆安全积载问题应考虑的因素》(A.533(13)决议)

5.《货物系固手册》(MSC385通函) 

6.《关于国际航行船舶<配备货物系固手册>有关事项的通知》

7.关于发布新版《编制<货物系固手册>导则》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8.《国际航行船舶〈货物系固手册〉审批规定》

办理流程:

办结期限:1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予以签注;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签注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监督部门、监督电话:

 

烟台海事局

名    称

烟台海事局政务中心

地    址

烟台市芝罘区环海路8号A楼一楼政务大厅

工作时间

08:30-11:30,13:30-17:00

联系电话

(0535)

6683611、6687301;5136188、6683666(夜间及节假日);6696480(传真)

举报

电话

督    察:5136019、5136020

纪检监察:5136073

局长专线:5136188、6683666(24 小时)

 

济南海事局

名    称

济南海事局政务中心

地    址

济南市燕子山路8号

工作时间

08:30-12:00     14:30-18:00

联系

电话

0531-58671257

举报

电话

督    察:0531-58671250

纪检监察:0531-85098765

局长专线:0531-88928566(24 小时)

 

青岛海事局

    

青岛海事局政务中心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7号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海事局窗口

工作时间

09:00-12:00     1330-1700

联系

电话

0532-85916923

举报

电话

      察:0532-86671248

纪检监察:0532-86671287

局长专线:0532-8282658924 小时)

 

日照海事局

名    称

日照海事局政务中心

地    址

日照市北京路277号国际贸易与航运中心三楼

工作时间

夏季:08:30-11:30 14:30-17:30

冬季:08:30-11:30 14:00-17:00

联系

电话

0633-8386372

举报

电话

执法督察:0633-7989661

纪检监察:0633-8385422

局长专线:0633-8385429(24 小时)

 

威海海事局

    

威海海事局政务中心

    

威海市海滨南路211

工作时间

08:30-1130     1330-1700

联系

电话

0631-5190321

举报

电话

      察:06315207894

纪检监察:06315098765

局长专线:0631-520332024 小时)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