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进入或穿越禁航区许可 | ||||||||||||||||||||||||||||||||||||||||||||||||||||||||||||||||||||||||||||||||||||||||||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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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
船舶进入或穿越禁航区许可 实施机关:各分支局 受理部门:各分支局政务中心(窗口) 申 请 人:船舶或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代理人 具备条件: 1.有因人命安全、防污染、保安等特殊需要进入和穿越禁航区的明确事实和必要理由; 2.禁航区的安全和防污染条件适合船舶进入或者穿越; 3.船舶满足禁航区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的特殊要求,并已制定保障安全、防治污染和保护禁航区的措施和应急预案; 4.进入或者穿越军事禁航区的,已经军事主管部门同意。 提交材料: 1.《船舶进入或穿越禁航区申请书》(一式两份); 2.船舶航行的路线和航行时间说明; 3.船舶概况(船舶尺度、吃水、载货载客情况等); 4.已制定保障安全、防治污染和保护禁航区的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证明材料; 5.专项维护申请(必要时); 6.军事部门同意进入或者穿越军事禁航区的书面文件及其复印件(拟进入或者穿越军事禁航区时); 7.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第十一条 办理流程: 办结期限:3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予以许可,在《船舶进入或穿越禁航区申请书》上签注;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监督部门、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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