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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局船员适任证书核发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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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

实施机关:济南海事局(负责辖区内除无限航区海船船长、高级船员以外的船员适任证书核发工作)

受理部门:局及海事处政务受理窗口

申 请 人:船员本人、船员所在单位、船员服务机构(含外派机构)

具备条件

1.已经取得船员服务簿;

2.符合船员任职岗位健康要求;

3.经过相应的船员适任培训、特殊培训;

4.具备相应的船员任职资历,并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

5.通过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组织的船员任职考试。

提交材料:(船员管理系统能查询到船员基本信息的,可免于提交申请材料复印件和原件)

1.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
2.船员服务簿;
3.海船船员健康证书;
4.身份证件;
5.符合海事管理机构要求的照片;
6.岗位适任培训证明或者航海教育毕业证书;
7.船上见习记录簿;
8.现持有的适任证书;
9.专业技能适任培训合格证;
10.适任考试的合格证明。
持有三副、三管轮适任证书申请二副、二管轮适任证书者,免于向海事管理机构提交本条第一款第6-10项规定的材料;
按照规定免于船上见习者,免于向海事管理机构提交第7项规定的材料;
初次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证书者,免于向海事管理机构提交第8项规定的材料;
拟在特殊类型船舶上任职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特殊培训合格证。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九、十、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第十一、十二、十九、二十二、二十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第二十三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履约过渡和海船船员管理系统应用相关事项的通知》第三、四、七、十条

办结期限:15个工作日

办事流程: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予以签发《海船船员适任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监督部门、监督电话:

 

名    称

济南海事局政务中心

地    址

济南市燕子山路8号

工作时间

08:30-12:00     14:30-18:00

联系

电话

0531-88928589

0531-58671253

举报

电话

督    察:0531-58671250

纪检监察:0531-85098765

局长专线:0531-88928566(24 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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