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海事局引航员任职资格审批 | ||||||||||||||||||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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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
实施机关:济南海事局 受理部门:局及海事处政务窗口 申 请 人:引航机构 具备条件: 1.持有船员服务簿; 提交材料: 1.《引航员任职资格证书申请表》; 2.近期直边正面5厘米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张; 3.《船员服务簿》或引航资历证明及其复印件; 4.航海类教育的毕业证书或结业证明或学籍证明及其复印件(初次换证时); 5.其它有关材料及其复印件(如遗失公告或毁损报告、成绩通知单等); 6.申请引航员适任证书再有效的只需提供第1、2、3项材料;申请引航员适任证书遗失补发,毁损补发的只需提交第1、2、5项材料。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七十条 4.《船舶引航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注册和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十八至二十条 办结期限:2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予以签发《引航员适任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事流程: 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监督部门、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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