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船员服务

青岛海事局船员适任证书核发

办事指南
表格下载
样式文本
办理方式

实施机关:bet-356体育投注网(负责无限航区海船船长、高级船员适任证书核发工作),青岛海事局(负责辖区内除无限航区海船船长、高级船员以外的船员适任证书核发工作)

受理部门:青岛海事局政务中心

人:船员本人、船员所在单位、船员服务机构(含外派机构)

具备条件:

1.已取得船员服务簿;

2.满足规定的年龄要求,符合船员体检标准,海船船员需持有相应的健康证明;

3.完成规定的适任培训并通过适任考试和评估以及已完成规定的船上培训或见(实)习,持有相应的培训合格证、特殊培训合格证;

4.满足规定的服务资历,适任状况和安全记录良好;

5.通过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组织的船员任职考试。

提交材料:

(一)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签发提交材料:

1.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2.船员服务簿;3.海船船员健康证书;4.身份证件;5.符合海事管理机构要求的照片;6.岗位适任培训证明或者航海教育毕业证书;7.船上实习(见习)记录簿; 8.现持有的适任证书;9.专业技能适任培训合格证; 10.适任考试的合格证明。持有三副、三管轮适任证书申请二副、二管轮适任证书者,免于提交本条第一款第6-10项规定的材料;按照规定免于船上见习者,免于提交第7项规定的材料;初次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证书者,免于提交第8项规定的材料。拟在特殊类型船舶上任职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特殊培训合格证。

(二)申请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签发提交材料:

 初次申请《适任证书》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3.船员服务簿;4.最近1年内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符合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岗位健康标准的体检证明;5.符合发证机构要求规格、数量的照片;6.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培训证明;7.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成绩证明。

曾经在军事船舶或者渔业船舶上担任驾驶部、轮机部职务的船员,以及曾经在海船上担任船长或者驾驶部职务并持有有效的《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的船员,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向任何有相应类别《适任证书》发证权限的发证机构提交除第6项外的所有材料,以及其在军事船舶、渔业船舶或者海船上的服务资历、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证明,申请相应的《适任证书》:

1.拟申请证书类别和职务资格不高于其在军事船舶、渔业船舶或者海船上相应的证书类别和职务资格;2.符合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规定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岗位健康标准;3.在军事船舶、渔业船舶或者海船上的水上服务资历能够与本规则附件规定的水上服务资历相适应,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4.通过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规定科目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

申请适任航区(线)扩大或者延伸的,应当向负责相应航区(线)发证工作的发证机构提交初次申请材料中的第127项规定的材料。

申请《适任证书》重新签发的,应当向原发证机构提交初次申请《适任证书》材料中的第1-5项规定的材料。

需要通过内河船舶船员实际操作考试的,还应当提交相应的考试成绩证明。 

申请《适任证书》补发的,应当向原发证机构提交下列材料:(一)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在发行范围覆盖原《适任证书》适用航区(线)范围的报纸上所登载的《适任证书》遗失声明(《适任证书》遗失申请补发时适用);(四)原《适任证书》原件(《适任证书》损坏申请补发时适用)。

(三)申请引航员适任证书签发提交材料:

申请引航员适任证书的,应提交以下材料:1、引航员适任证书申请; 2、引航员服务簿; 3、最近12个月内的船员体格检查表; 4、近期直边正面5厘米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张; 5、引航员适任考试、评估成绩单。

引航员适任证书损坏的,办理换发证书应提交下列材料: 1、换发引航员服务簿、适任证书申请; 2、近期直边正面5厘米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张; 3、被损坏的引航员服务簿、适任证书。

引航员适任证书遗失的,办理补发证书应提交下列材料:1、补发引航员服务簿、适任证书申请; 2、在原发证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刊登的引航员服务簿、适任证书遗失公告; 3、近期直边正面5厘米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张。

(四)申请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签发提交材料:

申请《游艇驾驶证》者应提交以下材料:1、《游艇驾驶证申请表》;2、身份证明;3、身体条件证明;4、两张近期5厘米白底彩色光面证件照片或电子照片;5、培训证明;6 有效的海船或内河船舶船长、操作人员或引航员适任证书(如适用);7 境外海事主管当局颁发的有效《游艇驾驶证》(如适用)。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九、十、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九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第十一、十二、十九、二十二、二十三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发证规则》第五、二十九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第二十四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履约过渡和海船船员管理系统应用相关事项的通知》第三、四、七、十条;

8.《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游艇操作人员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的通知》;

9.《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注册和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审批。

办结期限:1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予以签发《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引航员适任证书》或《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不收费。

权利救济:

1.申请人在申请行政许可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2.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3.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4.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5.行政机关因行政许可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时,申请人因此遭受财产损失的,有权依法要求补偿;

6.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监督部门、监督电话:

 青岛海事局

    

青岛海事局政务中心

    

青岛市市北区宁波路1号一层大厅

工作时间

0830-1130     1330-1700

联系

电话

0532-58663907

举报

电话

      察:0532-58761716

纪检监察:0532-58761718

局长专线:0532-58761700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