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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事局从事海船船员服务业务审批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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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

实施机关: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负责外商独资或中外合资企业海船船员服务业务审批及外商独资或中外合资海船船员服务机构资质证书记载事项变更审批),bet-356体育投注网(负责中资企业从事甲级海船船员服务业务的审批及中资企业从事甲级海船船员服务机构资质证书记载事项变更的审批),各分支局(负责乙级船员服务业务和资质证书记载事项变更的审批;负责内河船员服务机构备案的审查。)

受理部门:青岛海事局政务中心             

人:船员服务机构或其代理人

具备条件:

从事甲级海船船员服务业务的机构的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

2.有不少于300平方米的固定办公场所;

3.2名以上具有海船无限航区高级船员任职资历的专职管理人员和5名以上专职业务人员;

4.从事乙级海船船员服务业务3年以上,并且最近3年来为国内沿海船舶提供配员500人以上;

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的规定,建立船员服务质量管理制度、人员和资源保障制度、教育培训制度、应急处理制度和服务业务报告制度等海船船员服务管理制度。

从事乙级海船船员服务业务的机构的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

2.有不少于150平方米的固定办公场所;

3.2名以上具有海船无限航区或者沿海航区高级船员任职资历的专职管理人员和2名以上专职业务人员;

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的规定,建立船员服务质量管理制度、人员和资源保障制度、教育培训制度、应急处理制度和服务业务报告制度等海船船员服务管理制度。

提交材料:

(一)申请从事海船船员服务业务的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两份:

1.《船员服务机构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

3.专职管理人员和专职业务人员的船员适任证书及其复印件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或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复印件;

4.拟设立机构的人员组成、职责等情况的说明材料;

5.船员服务相关管理制度文件(船员服务质量管理制度、人员和资源保障制度、教育培训制度、应急处理制度和服务业务报告制度);

6.为国内沿海船舶提供配员的证明材料(仅适用于甲级海船船员服务机构申请);

7.固定办公场所的房屋所有权登记或租赁证明复印件;

8.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二)《海洋船舶船员服务机构许可证》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船员服务机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到发证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变更服务范围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

1.《海洋船舶船员服务机构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固定场所租赁证明(仅适用于固定办公场所变更);

3.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三)船员服务机构应当在《海洋船舶船员服务机构许可证》届满之日30日以前申请办理《海洋船舶船员服务机构许可证》延续手续 申请办理《海洋船舶船员服务机构许可证》延续手续,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两份:

1.《海洋船舶船员服务机构许可证》延续申请;

2.专职管理人员和专职业务人员的船员适任证书及其复印件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或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复印件(与申请时无变化的,免于提交);

3.拟设立机构的人员组成、职责等情况的说明材料(与申请时无变化的,免于提交);

4.船员服务相关管理制度文件(与申请时无变化的,免于提交);

5.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提交材料为复印件的,如未作特殊说明,提交1份,以A4纸复印,申请人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及签注日期。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三十九、四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服务管理规定》第六至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第二十六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船员服务机构管理的通知》(海船员〔201588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调整船员服务机构审批权限和业务范围的通知(海船员〔 2014 677 号)。

办理流程:受理、初审、复审、审批。

 办结期限:2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予以签发《海洋船舶船员服务机构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不收费。

权利救济:

1.申请人在申请行政许可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2.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3.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4.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5.行政机关因行政许可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时,申请人因此遭受财产损失的,有权依法要求补偿;

6.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监督部门、监督电话:

 青岛海事局

    称

青岛海事局政务中心

    址

青岛市市北区宁波路1号一层大厅

工作时间

0830-11:30     13:30-17:00

联系

电话

0532-58663907

举报

电话

   察:0532-58761716

纪检监察:0532-58761718

局长专线:0532-5876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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