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海事局船员服务簿签发 | |||||||||||||||||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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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
实施机关:烟台海事局 受理部门:烟台海事局政务中心 申 请 人:船员本人、船员所在单位、船员服务机构(含外派机构) 具备条件: 1.满足规定的年龄要求; 2.经体检符合交通运输部公布的船员体检标准; 3.已完成规定的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并通过海事管理机构的考试或者考核; 国际航行船舶船员的,还应当通过船员专业外语考试。 提交材料: 1.《船员注册申请表》; 2.近期直边正面5厘米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张; 3.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船员管理系统已采集信息的,可免于提交); 4.海船船员健康证明(船员管理系统已采集信息的,可免于提交); 5.申请注册国际航线船舶船员的,应当提供船员专业外语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船员管理系统已采集信息的,免于提交)或免于参加专业英语考试证明复印件(乙类值班水手/机工适任培训、GMDSS通用操作员及以上等级适任培训的学员;或者在航海类院校接受航海教育和适任培训的学生;或者在2008年10月1日前已持有海员证或者曾经持有海员证的现职船员。); 6申请遗失补发时凭本人身份证件; 7.申请注册变更时需提交变更申请及相应证明材料(姓名、身份证号码发生变化的,需要提交公安机关证明;持证人住址、联系人、联系方式、注册类别的变更,只需当事人申请;相貌发生显著变化,需要当事人提供近期直边正面5厘米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张。); 8.申请换发时只需提交第1、2、3项材料及原记载页满的船员服务簿。 备注:如无特殊说明,所有材料复印件均提供一份,以A4纸复印,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或由申请人签字。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注册管理办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第二十三条
办结期限:7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受理—审核—审批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予以签发《船员服务簿》;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不收费 现场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监督部门、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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