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海事局引航员任职资格审批 | |||||||||||||||||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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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
实施机关:烟台海事局 受理部门:烟台海事局政务中心 申 请 人:引航机构 具备条件: 1.持有船员服务簿; 2.符合海船船员健康标准; 3.经过相应的适任培训,并通过相应的考试和评估;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注册和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的水上服务资历和良好的安全记录。 提交材料: 1.《引航员任职资格证书申请表》; 2.近期直边正面5厘米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张; 3.《船员服务簿》或引航资历证明及其复印件; 4.航海类教育的毕业证书或结业证明或学籍证明及其复印件(初次换证时); 5.其它有关材料及其复印件(如遗失公告或毁损报告、成绩通知单等); 6.申请引航员适任证书再有效的只需提供第1、2、3项材料;申请引航员适任证书遗失补发,毁损补发的只需提交第1、2、5项材料。 备注:如无特殊说明,所有材料复印件均提供一份,以A4纸复印,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或由申请人签字。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七十条 4.《船舶引航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注册和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十八至二十条 办结期限:10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受理—初审—复审—审批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予以签发《引航员适任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不收费 现场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监督部门、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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