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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海事局引航员任职资格审批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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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

实施机关:烟台海事局

受理部门:烟台海事局政务中心

申 请 人:引航机构

具备条件

1.持有船员服务簿;

2.符合海船船员健康标准;

3.经过相应的适任培训,并通过相应的考试和评估;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注册和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的水上服务资历和良好的安全记录。

提交材料

1.《引航员任职资格证书申请表》;

2.近期直边正面5厘米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张;

3.《船员服务簿》或引航资历证明及其复印件;

4.航海类教育的毕业证书或结业证明或学籍证明及其复印件(初次换证时);

5.其它有关材料及其复印件(如遗失公告或毁损报告、成绩通知单等);

6.申请引航员适任证书再有效的只需提供第123项材料;申请引航员适任证书遗失补发,毁损补发的只需提交第125项材料。

备注:如无特殊说明,所有材料复印件均提供一份,以A4纸复印,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或由申请人签字。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七十条                      

4.《船舶引航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注册和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十八至二十条

办结期限10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受理—初审—复审—审批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予以签发《引航员适任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不收费

现场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监督部门、监督电话:

 

烟台海事局政务中心

 

烟台市环海路8A楼一层政务大厅

工作时间

08:30-1130     1330-1700

联系电话(0535-

6683611

6687301

举报电话

0535-

法规规范处:51360205136019

纪检监察处:5136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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