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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发布日期:2018-01-19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潍坊海事局 字号:[ ]

       近日,潍坊市政府召开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潍坊市首部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政府规范性文件《潍坊市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办法》)。会上,潍坊海事局柳强局长作了起草说明,潍坊市政府李宽端市长、王树华副市长及其他市领导充分肯定了《办法》,并指出,出台《办法》是十分必要的,要加大宣贯和教育力度,将《办法》宣传好、执行好。

       近年来,随着潍坊市北部沿海开发战略的实施,港口建设速度明显加快,码头泊位数量越来越多,截至2017年底,运营港口3个,生产性泊位45个,2017年进出港船舶超过1.2万艘次,港口吞吐量达4200万吨。与此同时,伴随着港口及航道建设,大量“三无”船舶和内河船舶非法从事海上运输行为屡禁不止;市民乘旅游船出海垂钓、渔船非法载客现象时有发生;危险货物种类不断扩展,危险品运输量大幅增加,海上安全监管压力与日俱增。为加强海上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海上交通环境与秩序,促进港航经济可持续发展,潍坊海事局起草了《办法》,通过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对经实践证明有利于保障海上人命和财产安全,有助于预防和消除事故隐患的安全管理措施进行了固化和明确,以作为海上安全管理和现场执法的依据。

       《办法》对船舶动态报告制度、船舶禁限航标准、海上搜救应急能力建设、海上安全管理的特殊规定等事项进行了规范和明确,并对海上交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难点问题,如海上联合执法机制、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航道及航标管理、水上水下活动、“三无”船舶治理、渔船非法载客等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以满足海上安全管理的迫切需要。

       《办法》正式出台后,潍坊海事局将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通过媒体、报社、电台等进行广泛宣传,同时,还将联合港航、海洋与渔业、公安边防等部门联合开展宣贯活动,为保障海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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