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美国、英国、法国、中国、俄罗斯、德国与伊朗签署《联合全面行动计劃》(JCPOA,即伊核协议),规定以伊朗放弃核武研发为条件,取消联合国对伊制裁。在美国政府推动下,协议包含一项“快速恢复制裁”条款,规定任一缔约国,一旦认定其他缔约国未遵守协议,都有权向联合国安理会投诉。接到投诉后,安理会必须在30天内通过免除对伊制裁的新决议,在此期间发起投诉的国家(譬如今次的美国)若对新决议动用否决权,就会启动“快速恢复制裁”,立即恢复所有制裁措施。
由於美国已在2018年退出伊核协议,英法等均认为其不再是法律意义上的缔约国,因此无权启动“快速恢复制裁”条款,但美国仍强词夺理,以曾参与签署协议为藉口,打算强行恢复对伊制裁。
来源:法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