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服务簿签发 | ||||||||||||||||||||||||||||||||||||||||||||||||||||||||||||||||||||||||||||||||||||||||||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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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
实施机关:各分支局 受理部门:各分支局政务中心(窗口) 申 请 人:船员本人 具备条件: 1.满足规定的年龄要求; 2.符合规定的船员体检标准; 3.已完成规定的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并通过海事管理机构的考试;国际航行船舶船员的,还应当通过船员专业外语考试。 提交材料: 1.《船员注册申请表》; 2.近期直边正面5厘米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张; 3.身份证件; 4.船员健康证书(海船),最近1年内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内河船舶船员体检证明》(仅限于内河船员); 5.申请注册国际航行船舶船员的,应当提供船员专业外语考试合格证明; 6申请遗失补发时凭本人身份证件,需提交遗失声明; 7.申请注册变更时需提交变更申请及相应证明材料; 8.申请换发时只需提交第1、2、3项材料及原记载页满的船员服务簿。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九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注册管理办法》第四至八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第二十三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履约过渡和海船船员管理系统应用相关事项的通知》第七条 办理流程: 办结期限:1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予以签发《船员服务簿》;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监督部门、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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