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签发 | ||||||||||||||||||||||||||||||||||||||||||||||||||||||||||||||||||||||||||||||||||||||||||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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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
实施机关:bet-356体育投注网(负责除烟台辖区外的国际航行船舶)、烟台海事局(负责烟台辖区国际航行船舶),各分支局(负责国内航行船舶) 受理部门:各分支局政务中心(窗口) 申 请 人: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其代理人 提交材料: 可与船舶国籍证书同时申请。船舶已办理国籍证书,办理国籍证书时提交材料已包含下列材料,可免于提交。 1.航行国际航线的船舶 (1)《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申请表; (2)货船无线电证书或客船安全证书 (3)入级证书及其复印件; (4)配员减免申请(申请减免时); (5)申请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 (6)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2.航行国内(包括沿海和内河)航线的船舶 (1)《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申请表; (2)配员减免申请(申请减免时); (3)船舶检验证书簿及有关内容复印件; (4)无线电安全证书、设备安全证书及其附件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5)申请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 (6)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3.船舶国籍证书(同时申请国籍证书的不予提交); 4.在境外建造与购买的船舶,船舶所有人应递交有效的船舶证书和相关资料的副本。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五、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全文 4.《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第十三条 办理流程: 办结期限:7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签发《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监督部门、监督电话:
烟台海事局
济南海事局
青岛海事局
日照海事局
威海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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